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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8年8月起新上线的“自然人管理系统扣缴客户端”,这些变化需知晓!

      本月开始,原“金税三期个人所得税扣缴系统”升级啦!同时名字也变更为“自然人管理系统扣缴客户端”。本次升级,变化还是挺多的,我们一起来看看有哪些变化吧!01界面变化1、桌面启动图标变了,变为“自然人税收管理系统扣缴客户端”2、密码登录界面变了,如下图所示3、主界面变化,新增税务通知模块02操作变化本次个税客户端升级后,最大的变化是人员信息采集部分,新增了报送的功能。首次使用或者软件首次采集的人员,人

      2018-08-11 14:40:29 苏州注册公司

    • 【干货】增值税的销售货物,销售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进口货物之税务做账申报分析(上)

      前言背景增值税纳税义务时间是指纳税人应该在什么时间点确认增值税的收入,并相应的进行发票开具和纳税申报工作。增值税纳税义务时间容易被大家所忽略,传统上大家习惯以发票的开具日期作为增值税纳税义务时间,实质上这一做法是存在一定的问题和风险,有可能对企业造成不良的影响。由于增值税纳税义务时间的相关规定分散在不同的文件中,今天我们用思维导图结合文字将增值税纳税义务时间做了一个归集整理。我们将从总体原则,销售

      2018-08-09 18:10:58 苏州注册公司

    • 【建筑公司,装修公司如何做账】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并建筑服务如何计税?

      建筑服务指各类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修缮、装饰,线路、管道、设备、设施等的安装以及其他工程作业的业务活动。包括工程服务、安装服务、修缮服务、装饰服务和其他建筑服务。建筑服务不可避免涉及货物。下图详细阐明一般纳税人销售(使用)货物同时提供建筑(安装)服务的增值税计税方式:税法依据及说明一《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中外合作办学等若干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42号)六

      2018-08-07 22:40:01 苏州公司注册

    • 【会计必看】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并建筑服务如何计税?

      建筑服务指各类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修缮、装饰,线路、管道、设备、设施等的安装以及其他工程作业的业务活动。包括工程服务、安装服务、修缮服务、装饰服务和其他建筑服务。建筑服务不可避免涉及货物。下图详细阐明一般纳税人销售(使用)货物同时提供建筑(安装)服务的增值税计税方式:税法依据及说明一《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中外合作办学等若干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42号)六

      2018-08-07 07:53:05 苏州注册公司

    • 【执点】关于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有关城市维护建设税 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政策的通知

       为保证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有效落实,近日,财政部、税务总局就留抵退税涉及的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问题发布了通知,自该通知发布之日(2018年7月27日)起施行。  该通知规定,对实行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的纳税人,允许其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的计税(征)依据中扣除退还的增值税税额。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  

      2018-08-04 13:13:28

    • 自然人税收管理系统扣缴客户端操作手册! 8月金三个税系统重大升级,更名为自然人税收管理系统扣缴客户端,一定要先看再申报!

      8月金三个税系统重大升级,更名为自然人税收管理系统扣缴客户端,一定要先看再申报!扩展阅读:税局最新发布!8月报销标准大变!不知道的会计自己要贴钱!一、系统初始化1、录入单位信息在[纳税人识别号]/[确认纳税人识别号]的位置输入单位税号,已经进行过三证合一的单位则输入社会信用代码,点击【下一步】按钮。注意事项:1、[纳税人识别号]和[确认纳税人识别号]必须确保一致;2、注册时必须确保电脑处于联网状态

      2018-08-03 13:00:09 苏州注册公司

    • 【重磅!】一般纳税人转小规模的具体细节及误区提示

      一般纳税人转!回!小!规!模!纳!税!人!终于有明确标准啦!重点读一般纳税人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应同时符合以下两个条件:一、按照《增值税暂行条例》和《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已登记为一般纳税人;二、转登记日前连续12个月(按月申报纳税人)或连续4个季度(按季申报纳税人)累计应税销售额未超过500万元。如果纳税人在转登记日前的经营期尚不满12个月或4个季度,则按照月(或季度)平均销售额

      2018-08-02 22:39:12 苏州注册公司

    • 税务总局发文压缩新办纳税人首次申领增值税发票时间,便民办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新办纳税人首次申领增值税发票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9号为了进一步深化税务系统“放管服”改革,优化税收营商环境,方便新办纳税人首次申领增值税发票,按照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压缩企业开办时间的要求,税务总局决定压缩新办纳税人首次申领增值税发票时间。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新办纳税人首次申领增值税发票,主管税务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办结,

      2018-08-02 22:19:18 苏州注册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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