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程图
流程图
材料名称 | 材料填写样本 | 来源渠道 | 纸质材料 | 是否需要电子材料 | 材料必要性 | 填报须知 |
营业性演出申请登记表 | 申请人自备 | 1份 | 是 | 是 | 无 | |
演出举办单位的《营业性演出许可证》复印件或《演出场所经营单位备案证明》、《个体演员备案证明》复印件 | 政府部门核发 | 1份 | 是 | 是 | 无 | |
演出举办单位的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 申请人自备 | 1份 | 是 | 是 | 无 | |
参演的演员名单、演员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有效身份证明指:居民身份证、护照、军官证)和参演的文艺表演团体的《营业性演出许可证》副本复印件 | 申请人自备 | 1份 | 是 | 是 | 无 | |
演出协议或文艺表演团体、演员同意参加的书面函件(应包括但不限于演出举办单位名称、演出名称、演出地点、演出日期等内容),个体演员自行举办演出的不用提交此项材料 | 申请人自备 | 1份 | 是 | 是 | 无 | |
如有未成年人参加营业性演出,应当提供其监护人出具的书面同意函件 | 申请人自备 | 1份 | 是 | 否 | 无 | |
场地证明:演出举办单位(个人)与演出场所的确认函(合同、协议、确认书等)或演出场所出具的场地证明(协议或场地证明中应包括但不限于演出举办单位名称、演出名称、演出日期等内容) | 申请人自备 | 1份 | 是 | 是 | 无 | |
在歌舞娱乐场所、酒吧、饭店等非演出场所举办的营业性演出,应提供场所的《娱乐经营许可证》复印件或同意开业的消防安全证明,如公安消防部门出具的《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合格证》;在演出场所举办的营业性演出,可以提供演出场所的《营业性演出许可证》复印件或者《演出场所经营单位备案证明》,或者同意开业的消防安全证明复印件 | 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合格证复印件.docx | 政府部门核发 | 1份 | 是 | 是 | 无 |
申请举办临时搭建舞台、看台的营业性演出,还应提供安全保卫工作方案和灭火、应急疏散预案,以及依法取得的安全、消防批准文件和依法验收后取得的演出场所合格证明(演出当日提供) | 申请人自备 | 1份 | 是 | 否 | 无 | |
演出节目单及与节目单对应的视听资料:歌曲类节目应当提交歌词文本,用外文演唱歌曲应提交中外文对照歌词;乐曲类节目应当提交音频资料;舞蹈、杂技类节目应当提供视频资料;戏剧、曲艺等语言类节目应当提交剧本 | 申请人自备 | 1份 | 是 | 是 | 无 | |
演出活动承诺书 | 申请人自备 | 1份 | 是 | 是 | 无 |
此文档仅适合在 受理机构:苏州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文化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