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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养老机构设立许可办理流程及资料下载

    2018-11-29 20:39:50
    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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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材料名称材料填写样本来源渠道纸质材料是否需要电子材料材料必要性填报须知
    养老机构申请表

    苏州注册公司养老机构设立申请表.doc

    申请人自备3份
    工作人员身份证明文件(身份证、学历证明、岗位培训证明)

    苏州注册公司工作人员身份证明文件.docx

    申请人自备3份含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服务人员
    申请人、拟任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资格证明文件,包括身份证、户口本、学历证明或相关培训证明、个人简历、无刑事犯罪证明等

    苏州注册公司申请人、拟任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资格证明文件,包括身份证、户口本、学历证明或相关培训证明、个人简历等证明文件 (1).docx

    申请人自备3份
    工作人员信息统计表

    苏州注册公司工作人员信息统计表.doc

    申请人自备3份
    工作人员健康状况证明

    苏州注册公司健康证.jpg

    申请人自备1份含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服务人员
    申请设立经营性养老机构的,应当提供营业执照及复印件

    苏州注册公司营业执照.jpg

    申请人自备1份
    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

    苏州注册公司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jpg

    政府部门核发1份
    环保审查意见

    苏州注册公司环保审查意见.jpg

    政府部门核发1份
    建设单位的竣工验收合格证明

    苏州注册公司竣工验收合格证明.jpg

    申请人自备1份
    产权或租赁证明

    苏州注册公司产权或租赁证明.jpg

    申请人自备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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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设定依据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 第四十四条第一款 设立养老机构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申请行政许可;经许可的,依法办理相应的登记。 第四十五条 养老机构变更或者终止的,应当妥善安置收住的老年人,并依照规定到有关部门办理手续。有关部门应当为养老机构妥善安置老年人提供帮助。 【规章】《养老机构设立许可办法》(民政部令48号) 第八条 县、不设区的市、直辖市的区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实施本行政区域内养老机构的设立许可。设区的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实施住所在市辖区的养老机构的设立许可。设区的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可以委托市辖区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实施许可。 第九条第一款 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投资兴办的发挥实训、示范功能的养老机构,可以到同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申请设立许可。 第十三条 许可机关应当自受理设立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提交的文件、材料进行书面审查并实地查验。符合条件的,颁发养老机构设立许可证(以下简称设立许可证);不符合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第十八条 养老机构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服务范围的,应当到原许可机关办理变更手续。 养老机构变更住所的,应当重新办理申请设立许可手续。 第十九条第一款 养老机构自行解散,或者无法继续提供服务的,应当终止,并将设立许可证交回原许可机关,办理注销手续。 【规范性文件】《省政府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苏政发〔2016〕117号) 省级和外资养老机构设立许可委托设区的市民政部门实施 [点击收起]
    办理条件
    收费标准    不收费
    常见问题  受理机构:苏州市虎丘区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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