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材料目录材料名称 | 材料填写样本 | 来源渠道 | 纸质材料 | 是否需要电子材料 | 材料必要性 | 填报须知 |
代理记账资格申请表 | 申请表填列示范 .jpg | 申请人自备 | 1份 | 是 | 是 | 签字盖章 |
营业执照 | 营业执照示范.jpg | 政府部门核发 | 1份 | 是 | 是 | 请提供原件及加盖公章复制件,并在系统中上传清晰扫描件或照片。 |
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 会计从业资格证示范.jpg | 政府部门核发 | 1份 | 是 | 是 | 具有3个以上专职从业人员,专职从业人员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主管代理记账业务的负责人必须是专职从业人员。请提供原件及加盖公章复制件,在系统中上传清晰扫描件或照片。 |
会计中级职称证书或会计师职称证书 | 中级会计师资质示范.jpg | 政府部门核发 | 1份 | 是 | 是 | 主管代理记账业务的负责人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明。请提供原件及加盖公章复制件,并在系统中上传清晰扫描件或照片。 |
专职从业书面承诺 | 专职承诺书填写示范.jpg | 申请人自备 | 1份 | 是 | 是 | 专职从业人员在本机构专职从业书面承诺。请提供签名加盖公章原件,并在系统中上传清晰扫描件或照片。 |
代理记账业务内部规范 | 内部规范提纲.doc | 申请人自备 | 1份 | 是 | 是 | 含职业道德、操作流程、质量控制、档案管理、代理记账管理(年度备案)等相关内容。请提供加盖公章、骑缝章原件,并在在系统中上传附件。 |
* 选择“不见面”方式申办业务,如需提交电子材料的请在系统中上传。
设定依据【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三十六条 各单位应当根据会计业务的需要,设置会计机构,或者在有关机构中设置会计人员并指定会计主管人员;不具备设置条件的,应当委托经批准设立从事会计代理记帐业务的中介机构代理记帐。国有的和国有资产占控股地位或者主导地位的大、中型企业必须设置总会计师。总会计师的任职资格、任免程序、职责权限由国务院规定。【规章】《代理记账管理办法》(财...[点击展开]
办理条件【规章】《代理记账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0号) 第四条 符合下列条件的机构可以申请代理记账资格: (一)为依法设立的企业; (二)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专职从业人员不少于3名; (三)主管代理记账业务的负责人具有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且为专职从业人员; (四)有健全的代理记账业务内部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