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设定依据【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五十七条第二款 经营劳务派遣业务,应当向劳动行政部门依法申请行政许可。经许可的,依法办理相应的公司登记。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劳务派遣业务。 【规章】《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9号) 第六条 经营劳务派遣业务,应当向所在地有许可管辖权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以下简称许...[点击展开]
四、办理条件申请经营劳务派遣业务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注册资本不得少于人民币200万元; (二)有与开展业务相适应的固定的经营场所和设施; (三)有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劳务派遣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