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办理材料目录 * 选择“不见面”方式申办业务,如需提交电子材料的请在系统中上传。
三、设定依据【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六条第一款 设立公司,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设立条件的,由公司登记机关分别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不符合本法规定的设立条件的,不得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条第三款 公司营业执照记载的事项发生变更的,公司应当依法办理变更登记,由公司登记机关换发营业执照。 ...[点击展开]
四、办理条件符合法律法规要求,提供材料目录中所需材料,即可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