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证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有效落实,近日,财政部、税务总局就留抵退税涉及的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问题发布了通知,自该通知发布之日(2018年7月27日)起施行。
该通知规定,对实行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的纳税人,允许其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的计税(征)依据中扣除退还的增值税税额。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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