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注销前注意事项】
一、结清应纳税款费、社保费、多退(免)的税费以及滞纳金、罚款,缴销发票及其他税务证件。
(一)完成清算并申报缴纳清算过程中的各类税费。
清算是指结束自身业务、处置资产(存货、固定资产、房产、土地等)、偿还债务以及向所有者分配剩余财产等。
符合特殊性税务重组条件的被合并企业不进行企业所得税税款清算的,请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特殊性重组相关规定进行备案,其他税费种按照现行政策处理。
(二)按规定完成各类申报:
1、企业所得税季度申报和年度汇算清缴申报;
2、注销申请当前征期的增值税、消费税、土地增值税、城建税、房产税、土地使用税、印花税、环境保护税、个人所得税、车船税、契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文化事业建设费、残疾人保障金、社保费等税费的纳税申报;
3、完成注销清算前应报送的财务报表申报(资产负债表、利润表);
(三)如有应退税(费),注销申请前应办结退税(费)相关手续。
(四)注销相关资格认定,按规定收缴设备。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应收缴税控设备,并进行防伪税控系统注销。金税盘收缴后,纳税人如需开票请自行买盘。
(五)出口企业应结清出口退(免)税款,并注销出口退(免)税备案。
(六)未办理土地增值税清算手续的,应在申请办理注销前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其中,房产企业完成所有项目土地增值税清算申报及复审。
二、结清其他税务事项
(一)尚有税务检查(纳税评估、稽查等)事项未完成,应在检查结束后方能申请税务登记注销。
(二)在税务机关有其他未办结的税务事项的风险纳税人应办结相关事项后申请办理税务登记注销。
(三)总机构申请注销的,应先办理完分支机构注销事宜后申请办理税务登记注销。
【法律责任】
一、纳税人在申请注销税务登记前应完成涉税事项清理,按照税收法律法规履行了法定义务,缴清了应缴纳税款、社会保险费和各项基金(费),清算工作已全面完结。
二、纳税人提供的注销申请材料所涉及的全部信息应内容合法、真实、有效,无任何伪造、修改、虚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