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纳税申报
纳税申报,负有地方税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在法律、行政法规确定的纳税期限内,向主管地方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手续,报送纳税申报表、财务会计报表以及地方税务机关规定的其它纳税资料。纳税申报是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履行纳税义务和扣缴税 款义务的法定手续,也是税务机关核定应纳税额和应扣缴税款的法律依据。
纳税申报对象
下列纳税人或者扣缴义务人、代征人应当按期向主管国家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或者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委托代征税款报告;
(一)依法已向国家税务机关办理税务登记的纳税人。包括:
1、各项收入均应当纳税的纳税人
2、全部或部份产品、项目或者税种享受减税、免税照顾的纳税人;
3、当期营业额未达起征点或没有营业收入的纳税人;
4、实行定期定额纳税的纳税人;
5、应当向国家税务机关缴纳企业所得税以及其他税种的纳税人。
(二)按规定不需向国家税务机关办理税务登记,以及应当办理而未办理税务登记的纳税人。
(三)扣缴义务人和国家税务机关确定的委托代征人。
纳税申报流程
1、增值税、消费税申报
纳税人应在次月1日到10日内自行或委托社会中介机构到所在地国税机关办税服务厅纳税申报窗口办理纳税申报,申报里须持下列资料:
(1)纳税申报表;
(2)财务会议报表及说明资料;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还需提供:增值税申请抵扣凭证,发票领、用、存月报表,增值税销项税额和进项 税额明细表,国税机关要求申报的其他资料。
2、营业税申报
金融业营业税纳税人在季度终了后十日内办理纳税申报,保险业营业税纳税人在月份终了后十日内办 理纳税申报,申报须持下列资料:
(1)营业税申报表;
(2)财务会议报表及说明资料;
(3)其他要求申报的资料。
3、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
企业所得税纳税人应当在月份或季度终了十五日内申报预缴,年度终了四十五日内进行年度申报(汇 总纳税成员企业和单位在季度终了十五日内或年度终了四十五日内向所在地税务机关报送申报表),年度终了四个月汇算清缴。申报时必须持下列资料:
A、季度预缴
(1)所得税申报表;
(2)财务会计报表及说明资料。
B、年度汇缴
(1)所得税申报表;
(2)所得税申报表附表;
(3)财务会计报表及说明资料;
(4)其他资料。
4、专用缴款书开具出口货物
纳税人开具出口货物专用缴款书时,应提供下列资料:
(1)《出口货物专用纳税申请表》;
(2)销售货物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3)出口销货合同或提供劳务的合同协议;
(4)购货单位出口的货物资格证明;
(5)购货单位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
(6)购销双方营业执照复印件;
(7)企业提供的产品名称目录表。
5、逾期申报应纳税款的处罚
纳税人未按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或扣缴义务人未按规定的期限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报告 表的,国税机关除责令限期改正外,并可处以一定数额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