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分公司注册的条件是什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的规定可知。
具体内容为:
第四十六条 分公司是指公司在其住所以外设立的从事经营活动的机构。分公司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
第四十七条 分公司的登记事项包括:名称、营业场所、负责人、经营范围。
分公司的名称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分公司的经营范围不得超出公司的经营范围。
第四十八条 公司设立分公司的,应当自决定作出之日起30日内向分公司所在地的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报经有关部门批准的,应当自批准之日起30日内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
(二)分公司注册需要的资料是什么?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分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公司加盖公章);
2、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公司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应标明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办理事项、权限、授权期限。
3、提交总公司章程(加盖公司公章);
4、公司营业执照副本的复印件;
5、分公司营业场所使用证明;
自有房产提交房屋产权证复印件;租赁房屋提交租赁协议复印件以及出租方的房屋产权证复印件。有关房屋未取得房屋产权证的,属城镇房屋的,提交房地产管理部门的证明或者竣工验收证明、购房合同及房屋销售许可证复印件;属非城镇房屋的,提交当地政府规定的相关证明。出租方为宾馆、饭店的,提交宾馆、饭店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使用军队房产作为住所的,提交《军队房地产租赁许可证》复印件。
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属城镇房屋的,还应提交《登记附表-住所(经营场所)登记表》及所在地居民委员会(或业主委员会)出具的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证明文件;属非城镇房屋的,提交当地政府规定的相关证明。
6、公司出具的分公司负责人的任职文件及身份证件复印件;
7、分公司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或许可证明;
分公司的经营范围不得超出公司的经营范围。
8、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分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
注:
1、依照《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设立的分公司申请设立登记适用本规范。
2、《分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登记附表-住所(经营场所)登记表》可以通过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中国企业登记网》下载或者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领取。
3、提交的申请书与其它申请材料应当使用A4型纸。
以上各项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提交原件;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公司签署,或者由其指定的代表或委托的代理人加盖公章或签字。
4、分公司经公司登记机关准予设立登记后,公司应当在30日内持分公司营业执照副本的复印件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该分公司的备案手续。
(三)分公司注册流程是什么?
第一步核名:公司核名要去工商局的办事大厅,一般都是行政审批大厅或中心,这一步您需要提交预先取好的名字,大概等待半天左右时间就能拿到公司名字核定通知书 (需要注意一点,给公司取名是一件非常痛苦的事情,一点都不简单。因为很多时候您中意的公司名字已经被别的公司注册过了,所以在核名阶段您总是被拒,公司名称只要是出现重复、重音、通用等,其结局往往只有一个:被拒绝。)
第二步网申:将注册公司所需要的资料提交给工商局网上预审,为了防止出错,建议您在核名的时候提前问清楚工商网站地址等信息; (注:本环节需要准备的资料有法人代表人选、股东及股权分配情况、公司章程、公司地址租赁合同和房主身份证复印件、法人身份证等等)
第三步现场提交资料:网申通过后,创业者带着所需资料去审批大厅办理营业执照,具体需要哪些资料,如果您网申通过后在该通知页面会有;
第四步刻章及备案:去刻章的店刻公司的公章、财务章、法人章、发票专用章等需要的一整套章,然后去公安局备案,敲黑板了!这里需要注意,必须是去公安局给章备案;
第五步银行开设基本户:带着证件去银行开设一个公司基本账户,该基本户就是将来的对公账户;
第六步税务报到升级一般纳税人:去税务局填一些资料,如果需要可以直接申请为一般纳税人;
第七步办理开发票的系统:这一环节就是在电脑上安装针式打印机之类的事情,如果创业者不需要的话,可以省略这一步;
第八步:所有事情办妥之后,就可以开业大吉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