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定时工作制一般适用于外勤销售、企业高管等岗位,申请所需材料如下:
审批事项名称 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
呈交材料 1、《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申报表》
2、单位出具请示(需写明企业基本情况和申请办理事宜)
3、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实施方案(按样本填写)
4、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对实施方案讨论意见及与会人员签名
5、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6、企业公示实施方案情况证明报告(通过公告的照片、群发邮件等方式告知被实施人,照片下方应标明公示时间、具体地点、公示大概内容,并盖单位公章。公示的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稿中应告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电话)
7、劳务派遣单位的营业执照、资格证书(适用于该制度实施对象为劳务派遣员工的情况)
8、劳务派遣单位书面意见(适用于该制度实施对象为劳务派遣员工的情况)
9、“软件企业”、“IC设计企业”、“高新技术企业”、“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原件及复印件(仅该类企业提交)
10、上一周期《苏州工业园区企业实行特殊工时制度许可决定书》(申请延期该项制度的企业提交)
11、上一周期实施情况报告(申请延期该项制度的企业提交)
12、送达回证(待审批后拿到许可决定书时签署)
13、审批机构认为必要的其他材料(有可能需要提供劳动合同、工会议事记录、企业人事架构图、企业生产曲线图、工资单、公积金缴交证明或其他说明材料)
申办条件 1、单位注册在苏州工业园区
2、如需下载相关表格及了解详细信息,请登录网站
3、如获得批准,应将批准文件在本单位显著位置公布不少于5个工作日
4、中心提供样本仅供参考,针对企业特性进行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