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苏州市税务局
关于进一步明确疫情防控期间
纳税人“不见面”办税流程的通告
尊敬的纳税人、缴费人:
目前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已经进入关键时期,为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全力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切实加强纳税人、缴费人办税缴费的安全防护,按照省局要求,实现“涉税事、线上办,非必须、不窗口”,现将疫情期间有关办税缴费事项进一步明确如下:
一、 办税缴费渠道
(一)网上办
https://etax.jiangsu.chinatax.gov.cn/sso/login
(2).开放时间:24小时开放
2. “苏州税务”微信公众号
(1).在微信公众号中搜索“苏州税务”,点击关注
(2).开放时间:24小时开放
3.自然人电子税务局、个人所得税手机APP
(1).自然人电子税务局:
https://etax.chinatax.gov.cn/
(2).个人所得税手机APP
(3).自然人税收管理系统扣缴客户端(http://jiangsu.chinatax.gov.cn/col/col15956/index.html)
(4).开放时间:24小时开放
4.微信“江苏税务社保缴纳”
(1).在微信中搜索“江苏税务社保缴纳”
(2).仅限城乡居民人员缴纳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业务
(3).开放时间:24小时开放
5.单位社保费管理客户端
(1).电脑端下载安装“单位社保费管理客户端”
(2).仅限机关事业单位办理养老保险费申报缴纳业务
(3).开放时间:24小时开放
(二)咨询办
(三)预约办
(四)邮寄办
二、常见事项
1.实名认证
2.发票领用
或实名认证后进入苏州税务微信公众号,点击【微服务】-【微信办税】-【发票服务】-【发票验旧】,选择需验旧的发票,点击【验旧】按钮对所选择的发票进行验旧。完成发票验旧后,回到【发票服务】窗口,点击【发票领用】在线申请邮寄发票。若纳税人无需要验旧的发票,可直接点击【微服务】-【微信办税】-【发票服务】-【发票领用】进入功能模块进行业务在线办理。
3.发票代开
4.抄税、清卡/反写
5.发票票种、用票量核定及调整
6.自然人业务
(1)专项附加扣除填报
线上办理路径:可登录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或登陆个人所得税手机APP,点击我要办税,选择专项附加扣除填报,进行子女教育、继续教育等相关附加扣除填报。
(2)代扣代缴申报
线上办理路径:可在电脑端下载安装“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扣缴端)”,登陆扣缴客户端,选择相应模块进行线上申报。
(3)经营所得申报
线上办理路径:可登录自然人电子税务局网站或下载安装“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扣缴端)”通过经营所得申报菜单办理相关生产经营所得申报。
(4)自然人三方协议签订
线上办理路径:可登录自然人电子税务局网站,点击【特色应用】选择【三方协议签订】,进入三方协议签订页面,提供网上办理签订税库银三方协议功能。
7.不动产交易
8.车辆购置税申报缴纳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苏州市税务局
2020年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