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经营许可证(餐饮服务类)办理须知
一、食品经营许可事项法律依据
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2、规章:《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食品经营许可审查通则(试行)》。
3、规范性文件:《江苏省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实施办法(试行)》、《江苏省食品经营许可(餐饮服务类)审查细则(试行)》。
二、申请方式
1、注册后登录网上申请系统(http://218.94.26.178:66/sp/net_login.jsp)填写申请信息,下载相关材料;
2、申请人递交申请书和必要申请材料至如下地址。
苏州园区市管局金鸡湖商务区分局(建成区),办事地址:苏州工业园区翠园路151号工商大厦七楼701-1号窗口,咨询电话:66600633
苏州园区市管局金鸡湖商务区分局(娄葑街道),办事地址:苏州工业园区通园路28号市场监督管理局一楼 咨询电话:66600581
苏州园区市管局独墅湖科教创新区分局,办事地址:苏州工业园区普惠路456号斜塘街道车坊办事处咨询电话:65932995
苏州园区市管局阳澄湖半岛旅游度假区分局,办事地址:苏州工业园区唯亭街道镇中北街1号,咨询电话:66600587
苏州园区市管局高端制造与国际贸易区分局:苏州工业园区中胜路8号胜浦街道办事处西大楼二楼市场监督管理局咨询电话:66600748
三、受理审核时限
本单位承诺自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期限的,经本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10个工作日,并应当将延长期限理由告知申请人。作出准予经营许可决定的,自作出决定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颁发食品经营许可证。
四、办理食品经营许可的对象
食品销售经营者、餐饮服务经营者、单位食堂三种主体业态应当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本单位暂时负责后二种业态的办理对象。
1、餐饮服务经营者,包括普通餐饮(特大型、大型、中型、小型、微型)、中央厨房、集体用餐配送单位三种经营形式。其中特大型餐饮:加工经营场所使用面积为3000㎡以上;大型餐饮:加工经营场所使用面积为500~3000㎡(不含500㎡,含3000㎡);中型餐饮:加工经营场所使用面积为150~500㎡(不含150㎡,含500㎡);小型餐饮:加工经营场所使用面积为60~150㎡(不含60㎡,含150㎡);微型餐饮:加工经营场所使用面积为60㎡以下(含60㎡)。
2、单位食堂,包括学校(含托幼机构)食堂、机关企事业单位食堂、养老机构食堂、工地食堂、其他食堂。
经营形式定义详见《《江苏省食品经营许可(食品销售类)审查细则(试行)和食品经营许可(餐饮服务类)审查细则(试行)》。
五、食品经营许可经营项目
食品经营许可(餐饮服务类)经营项目分为热食类食品制售、冷食类食品制售、生食类食品制售、糕点类食品制售(含裱花蛋糕、不含裱花蛋糕)、自制饮品制售(不含使用压力容器制作饮品)、其他类食品制售等。
其他类食品销售和其他类食品制售的具体品种按要求应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批准后执行,并明确标注。
六、食品经营许可(餐饮服务类)申请程序
第一步:填写《食品经营许可申请表》;
第二步:递交相关文书材料,材料齐全后,领取《收到材料凭据》;
第三步:得到正式受理通知(领取《受理通知书》)后,与核查部门预约现场核查时间;
第四步:配合核查部门实施现场核查并按要求积极整改;
第五步:整改完成后,提交重新现场核查申请;
第六步:经核查部门判定符合规定后,等待通知行政审批的决定;
第七步:领取准予通知书和《食品经营许可证》正副本。
七、新办食品经营许可证申请应当提交下列资料:
(一)食品经营许可申请书;
(二)营业执照或者其他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
(三)与食品经营相适应的经营场所空间平面及设备设施布局图;
1、如多家企业使用同一门牌号的经营场所的,申请人应当提交以建筑物为平面图的地址分割方位图示。
2、平面布局图须包含厨房加工区和就餐区,标明各功能间用途、长宽尺寸、面积、设备设施和桌椅位置等。
(四)设备设施清单、操作流程等文件;
1、设备设施清单应包括摆放食品的货架、盛放食品的容器、用工具、用于散装食品的包装材料等。以及消毒设备(如紫外灯、消毒柜、消毒剂等)、转运设施、调温设备(空调、新风机、排风扇等)、更衣设备(更衣室、更衣间、衣柜等)、清洗设备(洗碗机、水池等)、采光照明(防爆灯)、通风(排油烟机、油烟净化机等)、防腐、防尘、防蝇、防鼠、防虫、洗涤以及处理废水、存放垃圾和废气物的设备和工具。贮存、运输和装卸设备(冷冻冷藏箱、冷冻冷藏库等)。
2、操作流程是指为保证食品安全而由申请人自行编制的食品安全网络图、从业人员卫生、设备安全卫生、环境卫生整洁等方面的操作流程文件(仅中小微型餐饮服务经营者可不提交)。
(五)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申请人委托他人办理食品经营许可申请的,代理人还应当同时提交授权委托书以及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六)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聘任文件、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身份证(仅中小微型餐饮服务经营者可不提交)。
(七)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文本,主要包括:1食品安全自检自查与报告制度、2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和培训管理制度、3进货查验和记录制度、4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方案、5场所及设施设备清洗消毒和维修保养制度、6餐厨废弃物处置制度、7食品经营过程与控制制度、8食品安全管理员制度、9食品贮存管理制度、10食品添加剂使用公示制度、11食品安全追溯制度等。(小微型提交1-4,中型提交1-6,大型以上、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和中央厨房提交全部)
(八)提供自酿酒(不含自酿白酒)的经营者在申请时应当提交具有资质的食品安全第三方机构出具的对成品安全性的检验合格报告。
(九)使用水净化装置的,应当提交净化设备的合格证明。
八、变更食品经营许可申请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食品经营许可变更申请书;
(二)食品经营许可证正副本;
(三)与变更食品经营许可事项有关的其他材料。
1、变更经营者名称、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变更住所、经营场所(无实体变化)的,应当提交变更后的营业执照或者其他主体资格证明文件;
2、变更住所、经营场所且发生实体变化应当按照新办要求提交资料;
3、核增经营项目的,应当提交与变更经营项目相适应的经营设施设备布局图和设备设施清单、操作流程文件;
九、延续食品经营许可申请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食品经营许可延续申请书;
(二)食品经营许可证正副本;
(三)许可事项无变化申明;
(四)许可事项发生变化的,按照变更要求提交资料;
十、补办《食品经营许可证》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食品经营许可证补办申请书;
(二)食品经营许可证遗失的,申请人应当提交在市主要媒体上刊登遗失公告的材料;食品经营许可证损坏的,应当提交损坏的食品经营许可证原件。
十一、注销食品经营许可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食品经营许可注销申请书;
(二)食品经营许可证正副本;食品经营许可证遗失的,申请人应当提交在市主要媒体上刊登遗失公告的材料;
(三)与注销食品经营许可有关的其他材料。
十二、特别提醒事项:
(一)食品经营许可相关格式文书可在http://www.sipac.gov.cn/dept/scjdglj/园区市场监管局网站下载或到辖区许可机关领取,下载打印的文书应当与格式文书一致。
(二)申请食品经营许可,应当先行取得营业执照等合法主体资格证明。企业或个人申请的应当提交《工商营业执照》、机关事业单位申请的应当提交机构编制部门颁发的《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或《组织机构代码证》、民办学校、民办养老机构等民办非企业单位申请的应当提交民政部门颁发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建筑工地申请的应当提交住建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三)食品经营者需要延续依法取得的食品经营许可的有效期的,应当在该食品经营许可有效期届满30个工作日前,向原发证的部门提出申请。
(四)在2015年10月21日前已经取得的《餐饮服务许可证》在有效期内继续有效,期间需要变更或原许可证到期以及食品经营者自愿申请换证的,按照食品经营许可办理程序和要求,重新申请《食品经营许可证》。
(五)申请材料格式应符合以下要求:
1、申请人提交申请材料、证件时应当是原件,如需提交复印件的,应当出示原件,并在复印件上由申请人或者指定代表(委托代理人)签字并注明与原件一致或直接加盖公章,提交的申请材料、证件应当使用A4纸张打印或复印(图纸除外),建议中文使用宋体小4号字,英文使用12号字。
2、申请书单位名称应与营业执照等合法主体资格证明的名称完全一致,申请书的填写符合要求,内容填写完整、准确,不涉及的项目填写“无”。
3、营业执照等主体资格证明应在有效期内,如果是分支机构,还需提供其上级证明性文件。
4、凡提交的申请材料均应逐页加盖本单位公章或骑缝章(没公章可由申请人签字)。
5、申请人应当如实提交申请资料,并对提交的申请资料内容真实性负责,并在《许可资料真实性声明》上签字确认。
6、申请人委托他人提出申请时应当提交委托书原件以及委托代理人或者指定代表的身份证明。
(六)食品经营者隐瞒真实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食品经营许可的,由许可部门驳回申请。该食品经营者在1年内不得再次申请食品经营许可。
(七)食品经营者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食品经营许可的,由原发证的部门撤销许可,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该食品经营者在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食品经营许可。
(八)被吊销经营许可证的食品经营者及其法定代表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自处罚决定作出之日起5年内不得申请食品经营许可,或者从事食品经营管理工作、担任食品经营企业食品安全管理人员。
十三、申请书填写指南:
(1)填写前请先认真阅读封面“敬告”及第二页的“填写说明”;
(2)住所和经营场所的填写: 省(区/市) 市(区/州/盟) 县 乡(镇/街道) 村(路/弄) 门牌号码,范例:江苏省(区/市)苏州市(区/州/盟)工业园区县,娄葑乡(镇/街道)(此项建成区申请人空缺),通园路村(路/弄)(此项只填路名),30号5幢102室门牌号码(路名后的所有内容填在此项);
(3)是否含网络经营:如已有网站或网址,需填上;如准备申请,请提交网络经营备案承诺书(后附),等许可完成后在承诺期内补交相关材料;
(4)“如申请自制饮品制售,是否含自酿酒制售:□是,□否。”如申请人申请自制饮品制售,此项应在□中打√;如申请项目不含自制饮品制售,此项不需勾选;
(5)申请副本数:填1;
(6)有效期:5年;
(7)应体检人数≤职工人数;
(8)保证申明必须有申请人本人签字或盖章,如为委托办理,代理人也应签字;
(9)人员情况登记表中的户籍登记住址写“xx省xx市”即可,证件类型应填写“身份证”;
(10)设施设备登记表中的保证申明由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业主)签一次字即可;
(11)食品安全管理人员情况登记表中的承诺签字应由表中填写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完成。
十四、附件:
网络经营备案承诺书模板:(下列为样张)
网络经营备案承诺书
苏州工业园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本人(单位) ,申请在 [与营业执照上的一致] (具体地址)开展餐饮服务类食品经营活动,计划在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后到相关网上订餐平台申请开展网络经营。
特此申请备案,并郑重承诺在取得网络经营资格后、开展网络经营活动前,向贵局提供具有可现场登录的网站、网页或网店地址,并附操作页面截图。如有不实之处,本人(单位)愿负相应的法律责任,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申请人签字)
年 月 日
我已阅读并理解了以上所有内容。 申请人签字: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