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0月是江苏国税实施按季申报的首个申报期,同时自2013年8月1日起,国家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中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的企业或非企业性单位暂免征收增值税。
1、暂免征收所指的销售额包括纳税人销售应税货物和劳务、提供应税服务等全部销售额,包括应征增值税销售额、销售使用过的应税固定资产销售额、免税销售额和出口免税销售额。
2、免征额的确定。按月申报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在3万元以下(含3万元) 暂免征收增值税。以1个季度为纳税期限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季度销售额不超过9万元(含9万元),暂免征收增值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