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程序
设立股份有限公司, 一般要经过以下步骤 :
(1)签订发起人协议, 明确各自在公司设立过程中的权利和义务。
(2)申请名称预先核准。领取并填写“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 同时准备相关材料。预先核准的公司名称保留期为6个月,该名称在保留期内不得用于从事经宵活动或转让。
(3)向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公司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同时领取“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等有关表格。在经营范围许可内,办理相关审批手续。
(4)准备材料。如果涉及国有股权设置的,要经财政主管部门或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审批。
(5)凭“公司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到经工商局确认的入资银行开立入资专户 。
(6)办理入资手续并到法定验资机构办理验资手续, 如果以非货币方式出资的, 还应办理资产评估手续及财产转移手续。
(7)首次缴纳出资后(公司全体发起人的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20%,其余部分由发起人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两年内缴足) ,选举董事会和监事会, 由董事会向工商局报送公司章程、 验资证明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文件。
(8)进交申请材料,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等候领取“准予设立登记通知书” 。
(9)领取“准予设立登记通知书”后,按照“准予设立登记通知书确定的日期到工商局交费并领取营业执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