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公司报税的模式:
1,零申报 (适合没有发生营运的公司)
若在一个财政年度内,公司无经营,则该年就可向政府申请豁免做帐、核数,直接进行零报税即可。一般新公司会在第18个月收到香港税局发来的利得税表,零申报必须在收到税表后的一个月内去税局报税。
2,经过记账并审计后报税
如果公司已经开始营运,需要针对公司上一会计年度的经营状况出核数师报告。此时您需要提供如下所需要准备的资料:
a ,银行月结单;
b ,相关销售发票及合同;
c ,相关购货发票及合同;
d ,期间费用单据,如员工工资单或者租赁票据等;
e ,近一年的周年申报表(如有);
f ,上年会计报告(如有)。
香港公司报税时间:
1、香港公司首次申报利得税
香港公司自成立后第十八个月,税局将发出这间公司的首次利得税表。根据税表的记载需要在一个月内提交。但是在随后的说明中会告知公司自动被申请延长2个月的时间,也就是说公司首次利得税的申报时间为3个月内;
2、香港公司再次申报利得税报税表的时间
正常运作的公司,再次收到利得税表的时间通常是在首次申报利得税的次年4月1日后的一周内。首次申报利得税不盈利的公司,在首次申报利得税后的第二或者第三年的4月1日后的一周内。
3、再次申报利得税的时限
在收到税务局发来的税表,如果公司继续或者发生停业,需要在一个月内提交利得税零申报税表。
如果公司有经营,则需要根据公司是否盈利向税局申请延期,具体可获得最迟提交税表的宽限时间大致如下:
4、香港公司审计报税可申请延期的最后期限
结账日期 提交日期可延展至
介乎上年4月1日至11月30日 需要按时提交,无延期
介乎上年12月1日至12月31日 本年8月15日
介乎本年1月1日至3月31日 本年11月15日
公司经过记账审计后报税的,一般要求将利得税表连同审计报告一并提交至税局申报。
香港每财年的起始时间为当年4月1日,截止日期为次年3月31日。将公司的结账日期定为3月31日,是为了和政府一致。这样的公司会在再次申报利得税时,有更充裕的时间办理审计报税事宜,在很大程度上减少了因逾期而造成的罚款的机会。